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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02-14 | 點閱數: 128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 108 年 2 月 1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2 月 1 日總處綜字第 108002676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