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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12-12 | 點閱數: 857

主旨:本所訂於 108 年 1 月 23 日及 1 月 30 日(星期三)舉辦【民事爭議處理研習 1 、 2 課程】,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研習相關事宜略述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時間及講題:
1、 1 月 23 日-08 : 50~16 : 40【借貸、合會、租賃、保證拆屋還地】
2、 1 月 30 日-08 : 50~16 : 40【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二)地點: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講師:鄭麗燕法官【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1 月 18 日 17 時止。
(二)薦送報名:請「本縣」各級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分別辦理薦送報名。
(三)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登入後,於「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網址為 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
三、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項下名單,即可得知;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四、本次研習屬「連續性」課程,建議學員 2 場次均能參加。
五、活動當天,本所備有中午便當(請依報名系統,勾選葷、素食),為響應環保及垃圾減量,本所將不主動提供免洗筷,請自備「環保筷」及「環保封口杯」。
六、全程參與其一課程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研習時數 8 小時。
七、惠請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八、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九、檢送「本縣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