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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11-02 | 點閱數: 818

主旨:就兼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監督人之兼職費支給上限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兼任公司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規定,以新臺幣 12,750 元為限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0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54110 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