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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06-12 | 點閱數: 1333

主旨:本(107)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共同考核項目「四類人事資料維護正確率」有關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考核作業,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6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426261 號書函辦理。
二、本年度考核項目如下:
(一)法定給與部分正確率: 107 年 6 月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二)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部分報送率: F 表中之「F0001-1 加班費」、 G 獎金、 H 保險及 R 離退人員之退離及卹償給與中依機關按年填報表別 106 年度資料。  
(三)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部分正確率:
1、依機關按年填報 F 表中之「F0001-1 加班費」。
2、前開報送率考核範疇中,經各機關確認之非普遍性表別報送資料為 0 者,該總處將進行抽查。  
三、為配合「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公告,依機關按年填報項目之 106 年資料填報期限至本年 6 月 30 日止;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於本年 6 月 20 日前至「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完成填報;另所屬機關未具獨立預算由上級機關統一編列者,其用人費用由編列預算機關統一填報(即未具獨立預算之所屬機關毋須填報)。
四、各機關學校之職員,其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應與其銓敘審定職等之薪俸點及與適用之專業加給表、主管職務加給表對應之職等及數額相符合為原則;如有異常,應即時修正。
五、依機關按年填報項目, F 工作津貼表中之「F0001-1 加班費」、 G 獎金、 H 保險及 R 退離及卹償給與納入法定給與外其他給與資料考核範疇,機關全年度如未有該項支出,亦須填報為「0」。其中「F0001-1 加班費」表內「人事費支付數」須小於或等於「年度加班費限額」方屬正確,併請注意。
六、檢附旨揭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評分標準之檢核條件及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推動計畫補充規定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