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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04-18 | 點閱數: 2308

主旨:檢送「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10 日桃教中字第 1070027165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及「107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各 1 份。
三、紙本彩色版「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即日起至 107 年 5 月 10 日止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教育處領取(國中小教師請向教發科領取,幼兒園教師請向特幼科領取)。
四、本縣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之時間地點:
(一)國中教師積分審查: 10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本府 401 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朴子國中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二)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積分審查: 107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假本府 401 會議室辦理,並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
五、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六、本案本縣國中小業務承辦人:許勝豐(電話: 3620123 轉 551 );幼兒園業務承辦人:鄭如倩(電話: 3620123 轉 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