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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04-10 | 點閱數: 4419

主旨: 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 5 月 19 日、 20 日辦理,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3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33090 號函辦理。
二、 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 5 月 19 日、 20 日辦理,全國有 23 萬 394 名考生於 219 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
(一)國中教育會考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務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下列迴避規定:
1、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2、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3、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題、審查、組卷、閱卷、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二)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請核予擔任 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107 年 5 月 18 日公假參加「考場試務工作講習」;對於協助辦理 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有功人員,本府將依權責核予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