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119119119
昨天: 140140140
總計: 1871175418711754187117541871175418711754187117541871175418711754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01-29 | 點閱數: 1494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3096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於本(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本年 5 月 3 日查核確認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
三、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