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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8-01-17 | 點閱數: 3545

主旨:為辦理本( 107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年 3 月 9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072160004 號函辦理。
二、查該會本年仍以 16.5%為年度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08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是本縣本年度遴選作業仍援例以機關性質區分 6 組辦理,並依各組符合參訓資格之人數按前揭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先予敘明。
三、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主動清查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以 107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07 、 108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包含身心障礙人員及無參訓意願人員)及「107 年度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電子檔亦請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四、請轉知符合參訓資格者,檢齊下列表件並經人事單位檢視無訛後裝訂成冊,依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一)本府 107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 1 份。
(二)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 1 份:請參訓者依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三)107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各 1 份,表內各項績分僅採計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電子檔,請一併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主旨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
(五)107 年度該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參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位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填具「無」則編入初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編班權益,不得再行更動填具之資料及班別;初階班與進階班教材皆相同,僅於案例討論深淺不同,且案例討論部分亦不列入測驗範圍,
五、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六、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請本人填具「放棄 107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核章後正本逕送本處辦理。
七、相關表件已上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