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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11-27 | 點閱數: 4420

主旨:本( 106 )年度第 2 次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請依規定辦理查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6 年 11 月 17 日部法一字第 10642836631 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茲以銓敘部前於本年 8 月辦理本年度第 2 次兼職查核,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之比對重複者,相關資料業已上傳至查核平台。另該部審酌 104 年 8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044005116 號函擬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之認定標準已不敷使用,爰於查核平台增列「兼任非營利事業團體職務」(如:員工消費合作社、大廈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職務等)、「依法令設立營業稅籍並無經營商業事實」、「獨資或合夥」三種態樣。請貴機關至查核平台辦理複查,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請依法查處,並將處理情形登錄之。
三、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敏感,請各機關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請各機關人事人員如實維護人事資料,以確保查核對象資料之完整性。
四、為避免公務員於定期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貴機關(學校)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自行檢視(具結)有無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