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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7-09-11 | 點閱數: 1402

主旨:本(106)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共同考核項目「四類人事資料維護正確率」有關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考核作業,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8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5074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公告【105 年及 106 年機關填報項目填報注意事項】之資料填報期限,配合旨述績效考核期程,由本年 8 月 31 日延長至同年 9 月 30 日止。
三、旨揭考核項目之考核對象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另所屬機關未具獨立預算由上級機關統一編列者,其用人費用由編列預算機關統一填報, 105 年度資料並請於本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 (即未具獨立預算之所屬機關毋須填報)。
四、各機關學校之職員,其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應與其銓敘審定職等之薪俸點及與適用之專業加給表、主管職務加給表對應之職等及數額相符合為原則;如有異常,應即時修正。
五、依機關按年填報項目, F 工作津貼表中之「F0001-1 加班費」、 G 獎金、 H 保險、 R 退離及卹償給與及 Z 其他表納入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資料考核範疇,機關全年度如未有該項支出,亦須填報為「0」。其中「F0001-1 加班費」表內「人事費支付數」須小於或等於「年度加班費限額」方屬正確,併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