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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6-29 | 點閱數: 1154

主旨:本所訂於本(106)年 8 月 10 日及 8 月 11 日舉辦「【專業法規系列 5 、 6】公務上行政中立之維護、刑事法上當事人之律師權」,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本縣公教人員對刑法之認知,透過案例分析瞭解刑法重要的概念,依法行政,避免觸犯相關刑事責任與保障自己權利,爰辦理本研習。
二、研習時間:【報到: 08 : 30-08 : 50 , 13 : 00-13 : 30】
(一)系列(5)公務上行政中立之維護: 8 月 10 日(星期四) 08 : 50-16 : 40
(二)系列(6)刑事法上當事人之律師權: 8 月 11 日(星期五) 08 : 50-16 : 40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
四、授課講師:周宜鋒老師【臺灣中山大學、實踐大學法律學、商學教師,詳如講師簡介。】
五、課程大綱:
(一)系列(5):公務機關之行政中立維護、違反行政中立之相關刑事責任、如何避免不必要之聯署行為、刑法上偽造文書之嚴重性。
(二)系列(6):當事人之律師權、當事人律師權之新制度、國家檢察官濫權之防治(一)(二)。
六、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每場次 100 名, 2 場次共計 200 名。
七、報名方式:同一名學員全程(需 2 場次個別報名)或分場次報名均可。
(一)薦送報名:
1、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2、薦送後台網址: http://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3、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2、自由報名網址: http://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3、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八、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8 月 1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九、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自由報名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三)自由報名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四)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亦發通知至其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十、研習時數:
(一)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學習時數 8 小時。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規定: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三)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 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十一、出缺勤管理:
(一)為加強學習品質與成效,本學程將依課程性質及報名情形,彈性施行學員座位選填與簽退制度。
(二)遲到逾 30 分鐘者,以缺課 1 堂論之。
(三)有鑑於往例開課當日部分錄取學員缺課且未事先告知本所,導致候補學員無法及時遞補,造成研訓資源之浪費,特別提醒: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必須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四)學員之出缺勤狀況將視需求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辦理。
十二、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三、本課程中午提供便當,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餐具。當日餐別係依學員報名時所勾選之:葷、素、自理,除特殊情況外,本所當日將不再受理變更(訂餐選擇查詢:會員登入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
十四、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研習簡章」、「講師授課大綱及講師簡介」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