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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5-10 | 點閱數: 789

主旨:本縣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甄試錄取介聘至各校服務之教師,應實際服務滿 6 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至其他學校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甄試簡章第拾肆點第六項規定:「經本次甄選錄取之人員,需在介聘學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至其他學校服務......。」
二、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勿同意其參加 106 學年度教師縣內、外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