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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5-03 | 點閱數: 1080

主旨:檢送考試院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15 條之 1」、「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之 1」、「委任官等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之 1」、「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及第 15 條之 1」令函影本,暨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6 年 4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060006025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另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俾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