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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4-19 | 點閱數: 995

主旨: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彰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 106 年 4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6013072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