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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4-19 | 點閱數: 2639

主旨:檢送「工程機關(單位)待遇規劃評估表」1 份,請於本(106)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人事處,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28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於本年 3 月 22 日召開研商「中央及地方各工程專責機關(單位)待遇調整規劃」會議,經參酌與會機關意見重新研擬修正工程機關(單位)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及工程獎金支給表之適用對象及相關規定,併請各機關就所規劃擬案評估。
三、有關「工程單位」之認定,係指依機關組織法規所設置之單位,並實際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或監造事項,配置技術類職稱且職務歸列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景觀設計、水土保持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子)工程、電信工程職系之編制員額至少為該單位百分之 50 。
四、請各機關於旨揭期限內傳送承辦人信箱( huiyi@mail.cyhg.gov.tw );無類此情形者,亦請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