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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4-14 | 點閱數: 925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第 41 條,業經教育部於本( 106 )年 4 月 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35014B 號令修正發布;至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另由該部以命令訂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35014E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