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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3-30 | 點閱數: 1636

主旨:有關辦理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免除基礎訓練相關事宜,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 18 條,及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9 點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調訓作業,檢送應免除基礎訓練人員清冊(如附件 1 ),請貴機關於錄取人員報到後,查核冊列人員之實際資料,依上開訓練辦法規定,檢附清冊(如附件 2 )及相關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或基礎訓練成績單影本等),於是類人員報到後 7 日內函送本會辦理應免除基礎訓練相關事宜;另倘遇受訓人員近期甫調受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之基礎訓練且成績尚未公布者,請人事人員於受訓人員報到後,先行聯絡國家文官學院承辦人暫緩調訓(三等考試: 02-26531523/四等、五等考試: 02-26531529 ),並於基礎訓練成績公布且確定及格後 7 日內再另行函送本會辦理應免除基礎訓練。
三、案附免除基礎訓練相關資料,係依本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歷史資料初步篩選列印,惟事關錄取人員權益,務請貴機關再予確實詳加核對,倘有誤列或漏列情事,仍請依照上開訓練辦法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