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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7-03-07 | 點閱數: 1308

主旨:行政院訂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改制後員額管理原則」,並自 106 年 3 月 2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6 年 3 月 2 日院授人組字第 1060038778 號函辦理。
二、為確立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改制為非行政機關之組織型態後,原組織改制機關編制員額之管制方式,並確保各地方政府員額配置合理精實,爰訂定旨揭管理原則。
三、各級地方政府依旨揭管理原則規定應減列之編制員額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另案函請各級地方政府確認後,再行調整減列各級地方政府編制員額總數上限。
四、檢送「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改制後員額管理原則」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