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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函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12-30 | 點閱數: 1354

主旨: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臺灣本島地區工作崗位者,自即日得從寬比照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8 年 7 月 5 日 88 局考字第 016364 號函,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6051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