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5757
昨天: 8989
總計: 1868539518685395186853951868539518685395186853951868539518685395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10-06 | 點閱數: 1473

主旨:重申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案,補充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9 月 6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10191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府前以 105 年 9 月 5 日府人福字第 1050169121 號函(諒達)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98982 號函在案。
三、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除請喪假期間得免予停發導師費外,其他給假期間尚無法發給導師費;導師費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