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2626
昨天: 8484
總計: 1868488718684887186848871868488718684887186848871868488718684887

函釋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6-30 | 點閱數: 1156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嘉義市政府持股 51%之嘉義市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務,是否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6 月 2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79886 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地方政府或行政機關「全額」出資成立之果菜市場公司職務,再任職務按月支給之工作報酬達新臺幣 32,160 元,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至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暨其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參照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40115808 號函及立法院審查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營業與非營業部分案所作通案第 9 項決議意旨,再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所支領月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後之差額支給,但依法令停支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