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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6-29 | 點閱數: 137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退休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其三節慰問金是否須停止發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6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5130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及第 32 條規定,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權利,其三節慰問金自應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6 月 20 日函規定意旨同時停止發給,至原因消滅時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