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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4-14 | 點閱數: 1649
主旨:檢送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相關解釋彙整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4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05408424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爰請轉知所屬公務員切實遵守,以及利用各種集會加強宣導或於員工教育訓練辦理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