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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1-28 | 點閱數: 131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本(105)年度「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請踴躍薦送人員擔任師傅或志工輔導員,並於本年 2 月 19 日(星期五)前填具附表逕寄本案承辦人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5 年 1 月 22 日研數字第 1054050047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師傅推薦:
1、推薦標準:
(1)認真、負責、善於溝通、具輔導能力或團隊影響力。
(2)任所填列之公務專長,至少具 2 年以上。
(3)對象可包含退休之公務人員。
(4)依學徒學習需求薦送師傅。
2、注意事項:師傅可先行選擇擬指導學徒 1 名,同縣市部分需採跨機關方式進行配對,跨縣市部分不可選擇同縣市學徒, 1 位師傅最多配 3 位學徒。
3、任務內容:
(1)參加研習活動:參加該中心辦理之電子師徒制啟航共識營及成果分享營等。
(2)指導擬定學習計畫書:學徒與師傅共同討論確認後交付。
(3)自主訓練回饋表:可視實際需要規劃實體 1 至 2 次參訪或相關課程訓練(1 天, 6 小時),結束後由師傅指導學徒填寫該表,並得經服務機關同意核予公假。
(4)訂定學徒作業:由師傅依學習計畫書訂出學徒需繳交之作業內容(至少 1 份)。
(5)填寫期中及期末評量問卷:供該中心及地方政府瞭解個別教導及學習狀況。
(二)志工輔導員推薦:
1、推薦標準:
(1)以曾任本中心志工輔導員或參與本中心電子師徒制人員為優先。
(2)熱心服務且熟悉網路社群討論人員(如 Line 、 Fb..等)。
2、注意事項:除負責同縣市師徒外,得跨縣市輔導師徒。
3、任務內容:
(1)填寫觀察紀錄表:於師徒線上互動討論期間,觀察雙方學習情形填寫,並定期交付該中心審閱。
(2)擔任溝通橋樑:作為該中心、本縣與師徒間溝通聯繫橋樑。
三、檢附電子師徒制學習方案、師傅薦送表(含同縣市及跨縣市配對)及志工輔導員薦送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