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3
昨天: 8686
總計: 1868336618683366186833661868336618683366186833661868336618683366

函釋 人事人員009 - 最新消息 | 2016-01-25 | 點閱數: 3866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有關擔任導師或特殊教育者之職務加給應否納入健保投保金額計算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06760 號函辦理。
二、教育人員之導師費、特殊教育津貼等,已依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為職務加給,依規定即應計入健保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調整後之投保金額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1 條規定,最遲於 105 年 2 月底前通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分區業務組,並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