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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1-18 | 點閱數: 1051
主旨:核定「嘉義縣政府 105 年度辦理所屬機關學校待遇支給審查計畫」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
二、查 105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重點為落實俸給報送正確性,並著重就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 105 年第 1 季及第 2 季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支給情形複核。
三、請依旨揭計畫於每月 5 日前至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之待遇福利系統固定性給與資料維護當月份個人待遇資料,並確認核對當月份報送資料之正確性後報送。
四、資訊種籽教師輔導員應善盡對責任區內受輔導之機關學校督導職責,並確實複核受輔導之機關學校薪資清冊與 A3 公教人員待遇管理系統待遇資料,如不相符者,應立即要求所屬機關學校重新更正資料,複核正確後,應彙集責任區內機關學校之待遇查核結果表及薪資清冊等資料,並於3 月及 6 月 15 日前統一送本府人事處。
五、 105 年 3 月及 6 月待遇複核應檢附資料,另行函文通知。
六、資訊種籽教師輔導員本年度各責任區內受輔導之機關學校全年度均於期限內完成各項考核項目資料之報送、查核,不經由本府稽催,且第 1 季及第 2 季經本府複核正確率達 100%者,記嘉獎一次;經由本府複核不相符者,累積 2 次,記缺點一次,並列入年終考績重要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