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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1-08 | 點閱數: 1173
主旨: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 104 年度考績複評已辦理完竣,請於本(105)年1 月 11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抽換相關附件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第 8 點略以,各校職員考核複評審查結果經核定後,應通知原服務學校改列考績等次。
二、參加複評人員之考績分數以 80 分為原則。
三、請檢附以下資料:
(一)考績清冊,醫事人員、薦任及委任人員各 1 份(封面加蓋機關印信、內頁蓋小官章及騎縫章),不需經各該輔導區專責輔導員核章。
(二)「(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1 式 2 份。
(三)「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1 式 2 份,小計欄、合計欄及備註欄請核實填寫數字,若無請填 0 。
四、檢附上開彙整表及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