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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11-09 | 點閱數: 1945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9 條規定,計算月退休金之基數內涵僅為本俸 1 項,並不含其他加給,亦不含年終慰問金。
二、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 32 條,主要係規範退休公務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俾據以計算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退休所得不得超過現職公務人員待遇的一定比率;超過者,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其中退休所得係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2 項計算,並無退休公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
三、又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以下簡稱優存辦法)第 4 條第 3 項第 3 款所提之年終工作獎金,係指現職人員待遇之內涵,而非退休所得,未涉年終慰問金是否納入計算問題。
四、據上,年終慰問金之法源依據並非退休法第 32 條,亦非優存辦法第 4 條;亦即與是否發給年終慰問金並無關聯。另 95 年優惠存款調整方案之公式現已不再繼續適用,附為敘明。
單位:給與福利處第三科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頭條新聞─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