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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8-19 | 點閱數: 1129
主旨:銓敘部函以,同意適用「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得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52 條規定辦理,並認定該辦法為公保法第 17 條第 4 項第 2 款所定離退給與範圍,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4 年 8 月 12 日部退一字第 1044002267 號函辦理,檢附上開原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