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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8-17 | 點閱數: 1329
主旨:為確保新學年度校園師資穩定,請各校儘速完成代理(課)教師聘任作業,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8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90414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部分學校於開學時,仍有未完成聘任代理(課)教師作業之情形,請各校儘速完成相關聘任程序。
三、另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5 項規定略以:「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同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偏遠、特殊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其依第 3 條第 3 項第 2 款或第 3 款資格聘任者,亦同。」前揭條文請各校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