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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8-12 | 點閱數: 6285
主旨:為應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保險費率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之需,本部業已將調整後新保險費率相關書表置於本行全球資訊網「公保服務」項下,請貴要保機關自行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本( 104 )年 7 月 28 日部退一字第 1043999841 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 104 )年 7 月 17 日會銜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私校被保險人以外之人員),保險費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8.83%。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保險費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0.25%,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2.25%,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3.4%。
(三)依 104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公保法第 48 條規定,新增適用公保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於該修正條文施行後,亦應比照前述(二)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適用之保險費率釐定。
三、本次新增保險費率相關書表明細如下,均自 105 年 1 月起使用:(置於本行全球資訊網( http://www.bot.com.tw)「公保服務」中「表格資料」之「承保類」項下)
(一)號次 7 :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保險費率: 8.83%)
(二)號次 8 :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私立學校專用(保險費率: 10.25%)
(三)號次 9 :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退休(職)已領養老給付且於 103 年 6 月 1 日以後再加保人員專用(保險費率: 8.83%)及私立學校教職員專用(保險費率: 10.25%)
(四)號次 10 :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保險費率: 8.83%
(五)號次 11 :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保險費率: 10.25%(私立學校專用)
(六)號次 12 :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破月)保險費率: 8.83%
(七)號次 13 :公保繳納保險費清單(破月)保險費率: 10.25%(私立學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