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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5-18 | 點閱數: 1689
主旨:為辦理國民年金各項給付之審核作業,請配合提供退休(撫)金資料作業方式案,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4 年 5 月 11 日衛部保字第 1040112413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含附件)供參。
二、旨述提供退休(撫)金資料之申報內容,係指僅有退撫舊制年資所屬單位之未經銓敘審定、自行核定退休領取月退休金人員,及其遺眷領取月撫慰金者。
三、查現行作業,各申報主管機關均依規定按月以律定之媒體格式報送退休(職)金媒體資料至勞保局,因應銓敘部、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整合行政作業,共同建置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預計於104 年 6 月上線啟用,屆時各機關人事人員依據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管理要點需於該平臺登載、載入退休(職)金審定資料,已納入平臺之主管機關原按月報送退休(職)金媒體資料至勞保局,將改由銓敘部按月彙整平臺資料後,統一報送勞保局。
四、為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穩定性,請已納入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之機關,仍依現行傳送資料之方式平行作業將資料傳送勞保局至本( 104 )年 8 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