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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4-20 | 點閱數: 1399
主旨:彰化縣政府重申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乙案,請轉知校內專輔教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4 年 4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040119843 號函辦理。
二、如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其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