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8
昨天: 188188188
總計: 1871131418711314187113141871131418711314187113141871131418711314

函釋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3-02 | 點閱數: 3403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 7 點規定所稱「專案報院核准」,其適用範圍及內涵等事項補充規定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2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24361 號函辦理。
二、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以及其所屬機關員工為適用對象,擬發放禮品(券)之獎勵案件,應依據或比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6 條規定,於團體在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以下、個人在 5 千元以下之額度辦理;如需發給超逾上開激勵辦法第 6 條規定所定額度之獎勵者,應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始得支給。
三、邇後類此獎勵案件,請依旨揭補充規定辦理,另各項報行政院核准之支給規定,應就原則性事項(包括適用對象、類別、條件、發給基準及上限等項目)予以明確規範。
四、未依旨揭要點第 7 點及本補充規定辦理者,除由審計機關依審計法規追繳外,應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五、檢附上開院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