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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5-02-24 | 點閱數: 1382
主旨:行政院函以,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2 月 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24505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