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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10-18 | 點閱數: 4003

辦理緩召業務注意事項說明:
一、請確依各階除役年齡造報處理名冊,已屆除役年齡者無需申辦。
二、凡屬國民兵、替代役、免役及除役人員無須申辦(補充兵要辦) 。
三、檢附證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官章。
四、請確實詳查申請人戶籍地逕送戶籍地後備指揮部申辦。
五、處理名冊請繕造 1 式 3 份,須蓋承辦人職官章;消滅名冊 1 式 1 份。
六、逐召四款申請案件請先函報縣政府,由縣政府承辦人填寫逐召序號及蓋章後轉報後備指揮部;原因消滅案件則逕送後備指揮部辦理。
七、凡檢附之證件或佐證資料 1 份即可。
八、人員離職請於 30 日內逕自函送後備指揮部辦理原因消滅。
九、中學附設國中部辦理緩召三款須檢附課表,餘國小及國中無須檢附。
十、非師範學校畢業者,須再檢附實習加任職滿 1 年之證明,高中教師無須辦理緩召。
十一、請至http ://afrc.mnd.gov.tw-動員管理-後備管理-年度緩逐儘召公告及申請表,下載表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