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4242
昨天: 8484
總計: 1868490318684903186849031868490318684903186849031868490318684903

法規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10-16 | 點閱數: 1638

主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9 日以臺參字第 1010183426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9 日臺參字第 1010183426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 2001-2012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2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中教司蔡秀玲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