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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12-31 | 點閱數: 1369
主旨:銓敘部書函略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休法細則) 第 40 條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修正發布,爰亡故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自104 年 1 月 1 日起,仍維持每 6 個月發給一次,請配合辦理並向月撫慰金領受人妥為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3 年 12 月 26 日部退三字第 1033921539 號書函辦理。
二、檢送考試院前開 103 年 12 月 22 日令、退休法細則修正條文各 1 份(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另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