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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08-26 | 點閱數: 1359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監察院就審計部稽察民國 101 年度各權責機關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理情形之調查意見中,請本部就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3 目規定之適用,無須先符合該款「由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為要件,向各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加強說明,並請確實依該規定具體覈實認定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3 年 8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10338751742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