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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4-07-21 | 點閱數: 1884

主旨:各校 103 學年度若有代理代課教師缺額,自即日起得自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經甄選或再聘之代理代課教師聘任期限依所代理代課職缺出缺期限而定,惟最長自 103 年 8 月 27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3 日止,若代理代課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代課。
三、偏遠及特偏類型之國中,若教師人力缺乏,暑假期間師資調度困難,得於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作業前專案敘明詳細原因報府核備,以延長代理代課教師聘任期限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
四、依據本府 95 年 10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0950140866 號函規定,自 96 學年度( 96 年 8 月 1 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上開規定請務必於甄選簡章內敘明,以免事後發生爭議。
五、甄選簡章請各校統一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六、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作業之相關資料,留存各校以備查考,免報本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