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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09-21 | 點閱數: 1703

主旨:農曆中秋節將屆,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1 年 9 月 12 日廉預字第 10105017770 號函辦理。
二、農曆中秋節( 101 年 9 月 30 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邀宴。
(三)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未設政風機構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處理。
三、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促使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請加強宣導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遇有請託關說時,遵循「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相關宣導資料已建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請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