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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4-05-14 | 點閱數: 1485

主旨:教育部辦理 103 年度機關或雇主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獎勵乙案,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5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30064735 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期程、程序及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團體,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學校或團體,訂有員工帶薪學習相關規定、每年給予員工帶薪學習(非專指留職停薪者)、每年編列員工帶薪學習經費額度、其他與推動員工帶薪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者。
(二)申請期程: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
(三)申請程序:申請單位於期程內,將符合申請資格規定名單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江佳鍹( 05-3620123*250 )彙辦。
(四)申請資料:申請單位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式四份)及推動帶薪學習制度特色及成果摘要( 500 字以內之文字敘述)。
三、檢附申請表電子檔乙份,亦可逕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法令規章/輸入關鍵字「機關或雇主」即可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