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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4-04-25 | 點閱數: 1209

主旨:函轉有關有意介聘至臺中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4 月 16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30029249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