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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09 - 最新消息 | 2014-04-09 | 點閱數: 1847

主旨:檢送本縣 103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如附件),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002840 號函辦理。
二、為利評選活動進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推薦程序及名額,薦送各校優秀教師楷模說明如下:
(一)推薦名額:依各校(園)現職教師編制員額數計算, 20 人(含)以下薦送 1 名、 21~40 人得薦送 2 名、 41~60 人得薦送 3 名,餘依此類推。
(二)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三)表揚名額:
1、優良教師:各校推薦通過初審評選而未獲選特殊優良教師之人員。
2、特殊優良教師: 30 名。
3、師鐸獎: 1~3 名。
三、各校推薦人選請依據推薦標準,由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無得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初評,採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提出推薦人選,於 103 年 4 月 18 日前填具推薦表核章正本(一式 9 份)及相關佐證資料,報送承辦單位「義竹國小」彙辦,逾期(郵送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四、私立學校相關附件及表格請逕上: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下載檔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