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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03-31 | 點閱數: 2952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請各機關切實依法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之事前審核工作,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3 年 3 月 25 日部退四字第 1033803634 號書函辦理。
二、各機關在出具公務人員因公死亡證明書時,應依法就事實詳載,對於申請因公死亡撫卹案件,亦應覈實檢具足資證明亡故人員因公死亡事實經過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核,不宜妄加描述或外加事實以外之情節。尤其各機關人事人員更應切實負責查明公務人員之死亡事實經過,並在合法、合理之原則下,協助遺族蒐整證件(事實),再依各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先作必要之審酌;若初步認為已可明確認定屬因公死亡時,始可出具上開證明書件並報送因公撫卹案;若亡故人員之死亡事實經過與法定因公撫卹要件明顯不符,服務機關及承辦單位之相關人員則不得妄加描述與事實不符之情節,否則即有違法之虞,並切實查處相關人員責任。 
三、檢附前開書函影本及彙整案例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