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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2-09-11 | 點閱數: 1655

主旨:「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4 日以臺參字第 1010161924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4 日臺參字第 1010161921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 2001-2012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2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教研會賴羿帆先生(聯絡電話: 02-7736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