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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4-02-22 | 點閱數: 3697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以,有關教師 102 年度年終工作獎金須依實際在職月數扣除 101 學年度之事、病假及延長病假日數後,按比例計算發給,倘 101 年度年終工作獎金已扣除該日數,得否不再重複扣除疑義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014052 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