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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4-02-19 | 點閱數: 2644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略以,有關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因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3 年 2 月 18 日台管業一字第 1031077722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