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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4-02-14 | 點閱數: 2261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3 年度『志』尊是嘉-退休公教志工服務計畫」1 份,請 查照並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頒「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辦理。
二、為廣為運用本縣豐沛優質之退休人力,節省本府人力成本並提供退休人員退休後更具色彩之生活,擬積極推動志工協助公共服務、發揮志願服務無私之奉獻精神,同時提升行政服務品質及民眾對機關服務之肯定,爰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推動志願服務原則,茲摘述如次:
(一)重視志願服務人力及業務,檢討機關(學校)業務,發展合適之退休人員志願服務工作項目。
(二)在人員退休前,提供相關志願服務觀念推廣課程及設計參與誘因、宣導運用志願服務工作媒合系統平台。
(三)在人員辦理退休時及退休後,調查並徵詢其投入志願服務意願並提供協助(如,設計意願調查表請擬(已)退人員填寫,並協助其登入及運用「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系統)。
(四)依志願服務法提供教育訓練。
(五)結合民間組織或運用機關(學校)成立之志工團隊,協助機關(學校)建構志工人力運用管理制度。
(六)訂定志工評鑑考核及獎勵機制,並據以執行。
(七)辦理志工志願服務狀況調查,作為後續相關業務改進。
四、請各機關(學校)依推動原則實際運用情形填列後附「嘉義縣政府各級機關學校退休公教志工推動原則執行成效表」並於本年 6 月 13 日及 8 月 15 日前分次報送本府人事處彙整列管。
五、獎勵措施:
(一)設有專任人事人員之機關(學校)推動原則執行情形列入本年度人事人員年終考績重要參據。
(二)兼任(辦)人事人員執行本案成效,將列入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及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三)依據本府訂定「嘉義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對於服務時數達 1,500 、 2,000 、 2,500 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本縣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銀牌獎、金牌獎及證書,並於本年不定期辦理機關訓練研習或公開活動及聚會中,公開表揚其對於本縣各項業務之績效與貢獻。
六、前揭計畫及執行成效表亦可至本府全球資訊網/人事處/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