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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12-19 | 點閱數: 2487

主旨: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12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58382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離島地區部分由原分四級支給修正為分三級支給。修正後離島地區第一級基本數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5,840 元、第二級基本數額為 7,730 元、第三級基本數額為 9,790 元。
三、檢附前開院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